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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案子代理费很高我们却没有接?因为房、地产维权涉及到很多因素。业主拒不配合的情况下,稍有不慎,就很容易造成不利于我方的局面。就比如我们的房、地产律师近期遇到的一个咨询案例。
这个案例是这么一个情况,100多名业主,2015年购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开发手续有问题,办不了产权证。
这些年,小区业主们各种维权,从区跑到市,从市跑到省,从省跑到北京。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现在终于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通过我的一位老客户和我取得了联系。
前期沟通很顺利,十位业主代表和我们进行了面谈,我也讲了我们的承办方案,如何具体操作,但是到最后的时候这个案子我婉拒了。
因为有两样东西,业主代表不同意签。一个是保密协议,一个是议事规则。
而这两个书面文件是我们团队做集体维权、集团诉讼的时候,要求必须签的。如果不同意签这两份文件,出再高的代理费,这个案子我们也不接。
参与过类似案件的人可能都知道,集体维权的时候,如果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泄密是很常见的,被人搭顺风车也是很常见的。而且人多嘴杂,如果没有一个规则制约,最后关头可能会功亏一篑。
讲两个我们办理的失败的案子,一个是2013年左右的案子。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诉讼,开发商低头了,愿意和解,同意出一笔钱作为补偿。
谈判取得实质进展的当天晚上,两位业主拿着材料去找开发商的一位副总,威胁开发商,如果不给她们按房价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补偿,就把律师发现的问题扩散到所有业主。
要知道,关于这个300%的方案这两位业主还有个前提,购买的商铺也不退,而商铺原本就价值五六百万。
开发商那边很生气,后来花了4000多万补办手续,一分钱都没有补给业主。
第二个是2012年左右的案子,也是进入了实质谈判阶段,开发商同意给补偿。我们给业主开会的时候,大家统一了报价方案,制定了谈判计划。
但是,我们开完会的第二天就陆陆续续有业主私下找开发商,完全不顾大家的统一方案,狮子大开口。
最后,据说开发商花了两三千万给所有业主补偿,也没有给我们业主额外多一分的补偿。
为什么这样的案例会失败,非常值得我们反思。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需要有业主的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这个案子。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