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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王佳红: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又或者是租房,有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就是物业,简单说来买水买电离不开它,家里修个水管,楼道灯坏了也要找物业。可不同的是有些物业尽职负责,有些物业敷衍了事。
不负责任的物业除了让业主在入住阶段劳心费神,出售时,因为小区保养差异,也会与同楼龄的小区差价巨大。
下面我们讲的这些,可能就发生在您的身边,可能不被注意,看过之后才恍然大悟。
小区物业烦心事一:捆绑收费,乱收费
前年,山东、广州、深圳、北京等城市很多物业公司都出现了“只收钱、不干事”的维权事件。并且,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小区经常出现电梯停用、管道破裂、房屋漏水、居民财产被盗等情况。此外,许多物业公司因代收费超标、捆绑收费及乱收费被业主诟病。更有甚者,北京某小区物业公司直接对业主进行人身威胁,殴打业主。
当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业主会很愤怒而去和物业公司争吵,一些则选择得过且过,但大部分业主都没有想过物业公司为什么不作为,又该怎样去解决?其实核心原因也正是业主自身,小区内部没有成立相关的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现金流不充足,长期积累自然导致和滋生了很多问题,甚至引发矛盾。
机构数据显示,83.55%的小区并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从而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致使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干事”。一些业主也对物业越来越不满,开始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以拒交管理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收费率降低,现金流不充足,就会再降低成本,进入恶性循环阶段。
所以当出现以上问题,我们采取的应对不应该是激化矛盾或者装看不见,而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去解决和规避出现的种种问题。
小区物业烦心事二:物业瞒着你干的事儿
乱收费,捆绑收费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解决,但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被物业公司非法动用了,又该怎么办?
先来看看公共维修资金被物业公司非法动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第一,业主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使用使用了公共维修资金;
第二,不知道使用的用途;
第三,不知道是否实际使用;
第四,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从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业主也没有进行过表决;
第五,更有甚者,有的会发现在政府的备案文件中有很多业主被模仿签字的内容;
第六,有的发现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被分摊了,只是有选择性的进行了分摊。
那么,遇到相关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挪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看过上面您就应该了解一旦发现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是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进行追回,也可以要求对物业公司吊销资质证书。
小区物业烦心事三:公共设施怎么用
最典型的公共空间如电梯井(包括电梯内部)、楼梯间、公共门厅和人防工程停车位,比如物业常做的是电梯间里设置广告牌,把人防工程当作停车位等。
就在今年4月,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了解到,市住建委近日印发了《2019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而此次方案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物业侵占公共区域”。
房、地产律师王佳红:“很多业主其实都不清楚,第一,物业无权擅自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行为;第二,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涉及到公共区域经营性收益的问题,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否则就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