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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动态

律师讲解案例:前夫偷卖夫妻共有产权房,买方上诉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3-03

双方在结婚时买的房,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方偷偷将这个房子卖掉后,另一方不承认这份购房合同。那么这个时候购房人应该怎么办呢,房、地产律师为你讲解。

 

夫妻离婚分配财产时房子划归了女方所有,谁料男方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他人,女方不离开,占着房子不走,买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购买人刘某的上诉。


房产律师

 


朱某与罗某结婚后,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后来,朱将房屋以六十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刘某。离婚后,罗某住在房子里,刘某不能正常入住,他们都找不到朱某。

 

无奈之下,刘某将罗某起诉。刘某认为,朱某和罗某离婚后,他们将房子分开并卖掉了。他们恶意串通并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并要求罗归还房屋。

 

罗某说,这所房子是她丈夫和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将房子判给了自己,罗某不认可刘某支付了购房款,两者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在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刘某要求罗某退房并支付房租损失索赔。法院拒绝支持并驳回了刘的主张。随后,刘某提出上诉。

 

在第二次审判中,刘某不能证实他已将整个房子的现金交付给朱。二审法院裁定,刘先生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在法律上是房屋所有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刘某与朱某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朱某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朱某没有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罗某实际上拥有房屋。因此,在刘某主张权利时,应将朱和罗共同列为被告,而刘某并没有起诉朱某为被告,而是独自起诉了罗某。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有趣的案例就讲解到这里,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虑的话。可以联系我们专业的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