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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这个时代,我们结婚时肯定是需要购买房产的。而且一般的房产都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产权房。那么在夫妻双方产生分歧,或者有必要分道扬镳时。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共有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置?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又是男方还是女方呢?下面请看专业北京房、地产律师为大家讲解的案例。
潘女士和赵先生相亲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不久之后他们就谈起了恋爱。朱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良好。赵先生的家人在外地,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当他们购买婚房时,潘女士支付了50万的首付,赵先生则支付了15万的首付。由于赵先生在银行工作,双方购买的房屋贷款填写的主要贷方是赵先生,后期还款实际支付的钱是双方支付的一半。房屋的所有人被注册为潘女士和赵先生。
买完婚房后,潘女士去国外工作了一年,两人的婚姻被推迟了。期间婚房交付,赵的父母父母出资装修房子。一年后,潘女士从外地返回上海,无意间发现赵先生与另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两者之间发生了许多争吵。最终,双方决定分手。但是买的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谁的呢?潘女士以为,她已付了大部分的首付,一半的贷款也由她自己承担,装修费用由她自己的家人支付,所以这房子应该判给自己。赵先生认为他贷款时填写的主要贷方,所以房子应该属于他自己。
在审判过程中,潘女士告诉贷款银行,她同意一次还清所有贷款。贷款银行说,如果潘女士还清贷款,她同意财产所有人是潘女士。
房、地产律师课堂: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在双方之间的关系终止后,房屋已被确定为双方之间的关系的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受到主要因素的影响。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考虑共同所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并应适当照顾共同所有人的生产和实际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潘女士的首付比例比赵先生高,她还参加了还贷,房屋装修由父母资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潘女士对该房屋的贡献很大,因此法院应裁定该房屋归潘女士所有,而潘女士只需要向赵先生支付相应的房产折价款。
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了与案例中类似的法律疑问,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在线咨询我们的房、地产律师客服或者拨打我们的北京房、地产律师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