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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细则出炉!
本文作者 | 王佳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即《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
这则通知,主要是考虑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负并给予国家关怀的一种政策体现。
该细则,有几个需要注意:
第一,减免房产税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个人;
第二,减免房产税的企业,必须是将房屋出租给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出租给的是一般纳税人,则不适用该政策;
第三,减免房产税的企业,必须对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租金的方式实行“一免两减半”的方式(一免两减半”指房主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第四,税务局根据减免房产税企业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房产税。
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该政策给予了中小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希望各地税务局都能效仿南京市税务局的做法,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关怀,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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