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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动态

多城再现零首付,但“零首付”为什么被明令禁止,有哪些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5-11

近日,重庆、杭州、广州等地再现“零首付”,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有的人蠢蠢欲动,觉得“捡漏”的机会来了;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营销的噱头,不能上当;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违法销售模式,风险高……

一、何为“零首付”

一般而言,零首付主要有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开发商直接垫资,或者以第三方的名义垫资,购房人后面分期还款或分期付款(首付分期);第二种是开发商或中介帮助购房人首付融资(首付贷),比如找小额贷公司或第三方“帮”购房人进行融资;第三种是购房人支付首付款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银行放款后,开发商返还首付款。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

二、开发商违规

“零首付”本身是一种违规行为。看起来似乎是帮购房人,但是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往往会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可能会规避银行按揭贷款对首付款的要求,违反按揭贷款相关规定。

早在2017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对于房企,虽然能够提高销售业绩,尽快实现资金回笼,同时通过一系列融资方式将风险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利大于弊。但是,这本身属于违规行为,有被处罚的风险。

对于银行,如果也参与其中,显然也是违规的,也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另外如果房款超出了购房者的支付能力,不能及时偿还按揭贷款,银行还有可能面临着坏账的风险。

开发商如此着急促销卖房,也是出于资金回款的压力,如果地方政府未能严格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提前使用了预售资金或挪作他用,项目还会有烂尾风险,对开发商、购房者和当地政府都有很大的隐患。所以,这种促销行为会扰乱地产正常秩序,破坏资金监管,贷款监管的相关流程,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三、购房人风险高

这个操作对购房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1、本身属于非正常操作,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2、如果零首付,往往意味着购房者资金能力可能是有问题的,在透支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将来不能及时支付,往往会产生商品房纠纷。

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起来似乎没有手续费或利息,但是为了及时支付剩余首付款,有些人通过消费贷、金融机构、小额贷公司、中介进行筹措资金,既会产生新的成本,又会产生更多的融资风险。尤其是有一些机构提供的融资利滚利,不小心就会掉入金融陷阱。

4、一些零首付的房子还可能是特殊房源,可能是项目中相对比较差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