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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在《人民日报》撰文,谈小区公共收益问题!
从电梯广告、外墙墙体广告,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再到快递柜、贩卖机管理,随着社区公共区域收费项目日渐多元,如今不少城市小区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公共收益。这笔资金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是公众较为关心的话题。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属以及使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近年来就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也发布了相关的规定、指导意见,为业主实现对公共收益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公共收益还存在账目不透明、监管力度弱等问题。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笔明白账,还需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完善监督方式,以更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小区的公共部位设施归业主所有,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具有管理权,有权知道公共收益的具体情况。作为服务方,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定期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数额、使用去向等情况。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多方共管账户,推动小区公共收益专款专用,方便业主更好区分公共收益和物业费,更直观了解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不失为有益探索。只有做到公开透明,业主对公共收益才能心中有数。
确保公共收益收得更明白、用得更合理,除了增强业主权利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还需形成更有效的日常监督。比如,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规定,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引导,定期抽检公共收益公开情况,对于拒绝向业主公开、侵占或违法使用公共收益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力度,有助于保障公共收益收支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应当看到,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小区配套设施等也在不断老化。能否让公共收益等相关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更好满足社区更新改造、业主生活品质提高等需求,体现的是一个地方的基层治理能力。
在浙江杭州,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每个月的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相关信息平台,业主经过实名认证即可查询;在福建,小区公共收益可以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各地多种方式的基层治理创新,有利于加强对业主知情权、收益权的保障,促进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性、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主动性双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今,物业管理正逐渐融入各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力度和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发展更为健康的业主与物业关系,我们一定能维护好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