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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厦门市沧海区,丈夫王某留下三张字条后自杀身亡,留下遗孀和幼子,其留下的字条内写着全部遗产留给妹妹。
去世后,妻子发现小姑子将丈夫卡内160余万元全部转走后又转给自己母亲,讨要被拒,于是将小姑子及公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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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丈夫王某生前所留材料无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其遗嘱,故法院判决车辆归妻子所有,小姑子及公婆共支付妻子合计100余万元。
法院为何这样判?
从法律观点上,法院为何能这样判呢?
遗产和财产
死者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不能出处分涉及他人份额的财产。死后,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化为遗产,继承人只能继承合法的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需要先析产后继承。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自己的部分,否则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遗嘱“必须”保留
遗嘱必须保留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份额,这是法定的,否则违反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
民法典出台后,遗嘱形式多了,但是要件不减,自书遗嘱需要要具备要件,还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否则遗嘱无效。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每一页都需要注明年、月、日。
遗嘱无效情形
遗嘱无效后,遗产就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需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