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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自如公寓房存在诸多不合法问题,总结起来常见问题有三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佳红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第一,装修问题。自如公司一般把整个房屋承租过来进行简单的装修(装修材料、用料要求不严、多数不合规),然后立即将房屋出租出去,极有可能室内甲醛超标,事实上现在很多租户都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也是甲醛超标,这说明自如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害居住者的人身健康。
第二,租金支付方面存在“被贷款”的情形。最近市场上炒得特别热的租房贷,是很多类似自如这样的公司都采取的一种金融贷款模式,即租户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但很多经纪人员往往不向租客告知贷款的模式,从而导致租客根本不知道自己贷款的事实;或者强制要求租客采取贷款的模式,否则会增加租金或者增加押金,使得租客不得不采取租房贷的模式。
第三,擅自打隔断。对于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影响。很多自如公司,从房主处承租了房子以后,为了提升出租率和出租空间,擅自打隔断,实际上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很多租客,由于自如公司擅自打隔断,导致政府责令拆除恢复原状,从而导致租客无法继续租赁房屋,从而发生租赁纠纷。
投资冒进色彩浓
在王佳红看来,长租公寓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一类是房屋空气质量问题。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指房屋漏水、漏雨、水管堵塞等等,这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多数是房屋的自然老化或者是人为使用导致。还有一类是房屋空气质量问题,比如甲醛超标,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一般是中介将房主的房屋租赁过来进行装修改造,配备家具家电,为了追求利润,所以快速装修,快速出租,但是这个过程中建材质量经常存在隐患,因此经常甲醛超标。
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承租者,王佳红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说:“租赁者遭遇甲醛房,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62条和第107条。”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在实践中,租赁双方通常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对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没有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适用国家标准。所以,甲醛含量的标准应该以国家标准为准。一旦租赁者经过证实,室内甲醛确实超标,违反国家标准,出租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佳红对《法人》记者进一步解释道,最近,国家刚刚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于这类纠纷也有很多启示作用。例如,租赁者若是通过网络中介平台租赁的房屋,那么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网络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认为,在租赁者确实有证据证明所租赁的房屋甲醛超标,且能证明自己损失客观存在的,自如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租客如何维权的问题,王佳红对《法人》记者强调,现下,自如公司笼统的处理方式是“只退租、无赔偿”,既违反法律的规定,也违反合同的约定,更不能让租赁者信服,对于其他的租赁者来说更无法建立诚信。
王佳红认为,自如作为大型的房屋租赁机构,应该建立自己的诚信机制,应该规范自己的出租行为,更应该对租赁者的人身权益负责。只有拿出负责任的态度和实际的行动,才能树立更好的口碑。
她进一步说:“租房者尽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空气污染的质量、自己受损失的证据,做好准备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查处的方式维权,要求政府部门对自如机构进行监管。”
新规范将有利市场规制
关于目前法律法规中,对于出租房屋检测的相关规定以及长租公寓的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的问题,王佳红对《法人》记者解释道:“目前法律规定中,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已有规定,比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但是对于出租的房屋检测没有特别的规定。”
“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出租方必须要保证提供的房屋符合空气质量标准,才能符合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条件。就目前的情况下,长租公寓监管措施并不到位,尤其是对于环境污染、空气质量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打隔断等也没有强制、细致和可操作的监管措施。”王佳红对《法人》记者强调。
她进一步说:“经住建部批准的《租赁式住房装配技术规程》正在制定,将于明年上半年公布并实行。由于《租赁式住房装配技术规程》属于行业规范,会有利于整个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给予承租人权利的保护。”
她强调:“所以,我认为,第一,规程的制定要尽量具体、细致,更要具有可操作性。”例如:长租公寓的空气质量标准要达到什么程度,要符合国家的具体什么标准。因为在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上,有两种规范:一种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一种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那么长租公寓具体要符合哪个标准,希望在规程中予以明确,不要扯皮。
“第二,规程制定再详细,最终也需要强制有力的监管,建议政府部门除了出台规程本身,还要明确违反规程的处罚措施,例如,违反规程将如何处罚、如何处理。若是没有处罚措施,再好的规程也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王佳红对《法人》记者进一步解释。
就行业从业者来说,在严跃进看来,从合规经营角度,未来需要积极进行新的规划。尤其是要给予评级的概念。部分房源若是有较好的项目等级划分,那么未来质量问题可以受到管控,市场压力也不会太大。
王佳红则对《法人》记者说:“对于尚未出租的房屋,建议企业尽快检测空气污染是否超出国家标准,若是超出标准,要尽快整改,在整改之前杜绝出租;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若是租客已经检测空气污染超标的,建议企业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建议企业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空气质量污染将要承担的责任,以此来带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企业要想百年长青,就得诚信第一,在百姓心中建立良好的口碑。” 王佳红最后对《法人》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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