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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期我们金诉讲了许多关于婚姻房产和夫妻财产的话题,男女双方基于爱情走进婚姻的殿堂,从结婚到离婚,除了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等话题外,还有一个话题也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婚前男方给女方家里彩礼的问题。
根据网友的不完全统计,彩礼钱一般以88888这个吉祥数为起点,有的地区彩礼钱有高达几十万的,甚至也有部分富人家庭会在起点数的5个8后面多加几个8,或者在10001中间多加几个0。
夫妻离婚时除了争论房子和夫妻财产的分割外,特别是刚结婚几年就离婚的,男方就会说:“当初我娶你的时候,我们家给了你多少多少万,现在我俩离婚了,你要把彩礼钱还我。”那女方就会说:“凭什么啊,我爸妈养了我20几年,我嫁给你你们家是要给我家彩礼钱啊,谁说了离婚就要还?”
离婚后彩礼钱究竟要不要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时女方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3.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礼钱也是在两人同居生活时期接收的,那么这种情形在离婚的时候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
4.男方在结婚之前付了彩礼钱给女方家庭,但是导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难的,离婚时女方就需要归还彩礼钱。
5.在婚姻关系依然保存的情况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婚约人在死亡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本文作者罗慧(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欢迎有需要的人员前来咨询,咨询电话:010-65285257;QQ:3488694772;邮箱:beijingjinsu@jinsu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