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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因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比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国防等等。指望私人提供这些产品,因提供者无法通过向受益者收取费用而谋利,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供给不足。当代主流的解决方式是由政府凭借公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税并提供公共产品。
现代税收可以理解为“国民互助”,尽管具有强制性其本质与物业费是一样的。至于税收的转移支付、扶危济困等功能也属互助范畴。
税收不是罚款。不是说“你怎么赚这么多,罚钱”。巴菲特曾在《纽约时报》撰文抱怨“2010年只缴了694万美元税”,提议对年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者提高税率。如果是罚款,富翁不会这么自觉。
房产税的互助属性更加明显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
比如在美国,买房时只交了印花税,房产所在社区的治安、学校、公共设施维护等都来自业主缴纳的房产税。富人区缴税多警力充足,7×24小时有人巡逻。穷人区缴税少,电话报警半小时警察才会赶过来。当然最重要的支出是养学校,有些社区80%的房产税都花在了教育上。
当今中国决定房价的三要素是“位置、位置、位置”,在美国则是“邻居、邻居、邻居”。地段偏远没关系,如果哪家科技新贵的高管扎堆安家,几年间房价就蹭蹭涨上去了,因为房产税会把这里养成“高档成熟社区”。
如果在中国开征房产税,统筹使用的范围或许大很多,但还是会直接、间接地与缴纳者的房产价值挂钩。即房子越贵缴得越多、缴得越多房子越贵……
谁投资谁受益,天经地义,但按中国现行政策,业主可能会心寒——假设某人30岁时,动用两代人的积蓄购得一套价值200万的商品房,并且每年缴纳1.6万元的房产税。到50岁、累计缴纳32万元后,他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此时物业估值为400万元,每年需缴房产税3.2万元。又过了20年,房产税累计纳税96万元(已连续缴了40年),房产估值调整为800万元,每年需纳税6.4万元。
假设以后税额不再调整,随后30年的房产税合计为192万元。其间,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到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时,这个家族的四代人(购房人父母、购房人、购房人之子、购房人之孙)累积支付了488万(房款加税款),却要对他们的房子说“再见”了!
房产税就是这样的,有什么疑问欢迎随时来咨询我们的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