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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通州一中介拖欠房租,房东、租客陷入两难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3-27

导语:北京多名租客按时向春宇我家公司支付房租,却被房东找上门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来这家中介公司拖欠了房东近一个月的房租。究竟是重签合同、还是状告中介?房东、租客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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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丨新京报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

“我们按时向北京春宇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春宇我家’)预交房租,还交了服务费,后来才知道这家公司已经拖欠房东将近一个月的租金了。”北京通州区北人家园小区冯某等租客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此,房东一方面对租客的遭遇表示同情,另一方面质疑春宇我家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

据了解,春宇我家的经营模式与长租公寓的经营模式大体相同,即先从房东手中收房子,然后再分租给租客。造成此次租赁纠纷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该如何解决?
 租客被房东找上门


租客:按时向中介付租金,却被房东找上门。


这两天,家住通州区北人家园小区租客冯某突然被房东敲门告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已经延期近一个月未交房租,若接续租住需要重新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期交房租。”对此,冯某感到一头雾水,自己已将房租交到了今年6月30日,可是房东为什么没有收到钱?


与房东沟通以后,冯某回忆起来当初的租房过程,2019年7月1日,冯某通过春宇我家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北人家园的一间房子,每月租金1900元,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2020年6月30日到期。当时,冯某与春宇我家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随后,冯某向春宇我家公司交了三个月房租、一个月押金,还有730元的全年服务费。在此期间,冯某一直按期付款,就在今年3月1日,冯某直接将房租交到了6月30日。


无独有偶,通州租客杜某也有同样的遭遇。他表示,“我通过网络联系到春宇我家,2020年1月,我与这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400元,今年7月7日到期,我已经一次性交齐了全部租金。当时,我并不太清楚这家公司的属性是中介还是长租公寓。”


后来,杜某也被房东找上门,才得知春宇我家没有向房东支付房租。杜某回忆说,“我问春宇我家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对方却说‘这件事不是你我管的事,不影响你住就行了’。”


 房东24天未收到租金

房东:24天未收到租金,中介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018年9月,我母亲与春宇我家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当时,双方约定,每月的租金是5200元,第二年5400元,第三年5600元,按季度付款,每年扣除一个月免租期。”房东张某说。

据张某介绍,双方还约定,春宇我家需要向房东出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不允许打隔断,更不允许饲养宠物,但至今未看到这家公司备案证明。

此外,合同中约定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两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承担给承租方所造成的连带责任。

“合同还约定,如果春宇我家拖欠3天房租,就需要向房东另外赔偿一个月租金。”张某表示,“如果严格按照合同,对方出现了拖欠房租、未按约定提供备案证明等问题,我们则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要违约金和赔偿金。”

张某和部分租户认为,春宇我家应及时按约支付房租,或解除合同,他和部分租户将酌情考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中介没明确回应问题

中介:没明确回应“继续拖延支付房租”问题。

3月25日,张某的母亲李某告诉新京报记者,“昨天,春宇我家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再找相关渠道反映问题,他们就不支付房金了。”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春宇我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目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3月2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春宇我家,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我已经跟房东说好了付房租。”当记者询问房东并未同意继续拖延支付房租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却说“我不跟你说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律师观点  


律师:房东可找中介追索房租。


根据目前的情况,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表示,“现在基本可以判断春宇我家和房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该公司代理房东来处理租金事宜。一般情况下,租客只要按时给中介付租金,就有权利继续租住房屋,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走,只能去找中介追索房租。”


“当然,房东也是可以因为中介公司违约,解除委托代理关系,解除后,租客只要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就可以了。”王佳红说。


对于房东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赶走租客的问题,王佳红律师分析说,“维护交易稳定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有些情况下,确实有个别中介公司利用这种交易稳定的原则‘套住’房东,如果房东宁可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从而解除合同收回自己房子,也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也有一些法院不支持此种情况下的解约诉求。”


王佳红律师进一步表示,“上述事件中,春宇我家在收到租客租金后,仍拖欠房东房租。如果是故意不支付,并且继续招揽新租客、签署合同、收取房租,则涉嫌合同诈骗,房东和租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注:本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