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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首创厦门楼盘冒用保利项目预售证号打广告?律师这样说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4-08

导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除了不能打广告,更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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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丨中新经纬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


首创置业楼盘广告惊现保利预售证号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4日电近日,有微博账号爆料,由首创置业开发、位于福建厦门市的首创·禧瑞风华项目在该市地铁站入口处做起了墙面广告,但这则广告上的预售证号,却为保利地产的项目所有。

 

查询发现,首创·禧瑞风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律师认为,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根据上述微博账号,这则宣传广告位于厦门地铁2号线何厝站进站入口处,广告的主画面称首创·禧瑞风华“开盘在即”,在广告画面的右下角,则显示“(预):20200003”。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称,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内容。

 

不过,中新经纬客户端3日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网上房地产”栏目查询发现,预售许可证书号“20200003”的所属项目名称是“2016TP02保利叁仟栋三期(地块二)(2-9号楼,2-7号楼,2-8号楼,2-6号楼,2-13号楼)”,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开发商是厦门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厦门中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0%,后者则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也就是说,预售许可证书号“20200003”并不属于首创·禧瑞风华,而是保利的项目。

 

首创·禧瑞风华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开发商是厦门首置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有北京众置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两个法人股东。北京众置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可追溯至翔安区财政局。

 

中新经纬记者3日致电首创·禧瑞风华售楼处,一位置业顾问称,项目的样板间已经开放,但尚未取得政府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具体何时能开盘还不确定。中新经纬记者在“网上房地产”上检索相关关键字,也没有找到首创·禧瑞风华的预售证号。

 

  律师分析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预售房地产,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第七条规定,房地产预售的,必须在广告中载明预售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

 

若是首创置业的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还冒用其他楼盘的预售证号在地铁站等地方做宣传广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王佳红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开发商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房屋的,或经过核实确实存在冒用预售证号行为的话,则是在欺骗政府、欺骗百姓,任何人都有权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就首创置业上述楼盘使用保利项目预售证号一事,中新经纬记者向首创置业发去了采访请求,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

 

王佳红律师表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除了不能打广告,更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规定,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对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条件的规定。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中称,预售商品房要满足5个条件,除了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书,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但实际上,违规收取购房者定金、首付等款项的行为,并不少见。今年1月湖南省邵东市购房者反映,该市“中伟国际公馆”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齐的情况下,公然开盘并让购房者选房。3月底,邵东市住建局责令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停止一切销售活动,退还购房款项。

 

“政府主管部门在查证核实后,应责令开发商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开发商已经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对开发商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王佳红律师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注:本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