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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得不偿失的交易:华润置地涉嫌“围标”拿地,中标无效!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4-22

导语: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涉嫌“围标”拿地,华润置地(01109.HK)副总裁兼华东大区总经理陈刚被带走调查除此之外,被带走调查至今仍未返回公司的还有的华润置地上海执行总经理宋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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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学院

文:陈淑文 朱耘

ID:BMR2004

采访律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


有报道称被调查的原因是与此前的上海虹口HK27-01地块“围标”事件相关,3月31日,上海内环内虹口区北外滩板块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幅纯住宅用地,底价34.3亿元。参与竞标的房企包括中海、华润、万科、招商、绿城、平安等。最终中海地产、华润置地、万科入围,中海地产最后以零溢价拿下地块。


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旁边是海伦路地铁站,且为100%可售住宅,不存在自持的租赁住宅面积,限高80米。房天下的数据显示,该区域高端项目价格普遍在8万元—9万元/平方米。


《商学院》记者就此事向华润置地求证,截止发稿,对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4月14日,华润置地披露2020年一季度业绩销售,一季度,华润置地累计签约金额389.14亿元,累计签约面积215.4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4%、20.47%。


此前,在3月底业绩会上,华润置地定下2020年销售目标为2620亿元,管理层预期上半年完成1000亿元左右的签约额。按此计算,一季度该公司完成销售目标的14.85%,以及距离上半年目标还差超过610多亿。


随着疫情的影响,华润置地的业绩压力也逐步显现。


得不偿失的交易 


按照上海土地市场此前公布的文件显示,3月31日,是上述虹口区嘉兴路街道HK271-01地块投标、开标、评标的日子。4月15日,开标十余日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的地块信息仍显示该地块处于“交易中”。


《商学院》记者看到,上海土地交易市场微信公号4月1日的推送上有该地块当时候选人的信息公示。


公示信息显示,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为该地块中标第一顺位人,另外两家公司昆山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兴市润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过,三家公司的最高有效报价竟一模一样均为34.3亿元。公示期截止到4月3日。


通过企查查发现,昆山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和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嘉兴市润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则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00%持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刚。


上海虹口HK27-01地块出让文件显示,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必须在3月19日前将保证金6.86亿元打到专用账户上,结合招标流程来看,这笔保证金的解封时间最早在4月8日,即这笔6.86亿元的资金将被冻结20天。


在关键的评标环节,评审组将综合考虑综合实力、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分,进而决定土地归属。对两个无名后辈昆山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兴市润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地产确实有较大的优势。


在投标环节,如果是底价投标,不能在报价上形成优势,根据出让规则,那嘉兴市润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竞标就面临着较大的出局风险。当然,如果是提交了保证金6.86亿元只是为了拿到拍卖入场券,但现场却并未见出价拍卖,则显然同样不合逻辑,按照标书上写的一次竞价最低加200万元。


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大区是华润置地的三大业务核心区。


截至2019年,华润置地实现签约额为2425亿元,实现签约面积为1324.8万平方米,分別较去年同期增长15.1%和10.5%。其中,华东地产的签约额为729.27亿元和签约面积为305万平方米分别占各地区30.1%和23.1%排名第一。


在2019年华润置地总的土地储备面积为6868万平方米,其中新进入国內9个城市,新获取82个项目,土地合同总地价为1424亿元。买入地块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2019年4月14日,华润置地公布3月份业绩,实现销售金额约224.1亿元,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1312862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3.3%和增长6.5%。同期,权益合同销售金额及权益合同销售建筑面积分别为151.3亿元和1049131平方米,同比下降20.8%和增长4.8%。


从华润置地的六个大区分别来看,华南大区总签约金额最高,达到116.98亿元,排名第二的大区是华东大区,签约金额105.33亿元。


华润置地3月份在沈阳、苏州和深圳斥资59亿元买入收购了3宗地块,总楼面面积约629367平方米。其中,位于苏州吴中区的地块权益土地让出金为33.03亿元,总楼面面积约178680平方米。


此次拱手相让上海虹口HK27-01地块,确实让人不解。


关于“围标”百度百科解释,围标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专业术语,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律师观点  

 

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围标是明令禁止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但是为了巨大的利益,还是有不少房企铤而走险。


“围标”主要是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拿地。一些房企建立攻守同盟,会采用这种方式互相协助,这次你拿地,我陪标,下次我拿地的时候,你来陪标。如果大家一起去竞争,往往是价格高者得之,大家势必需要以更高的成本来拿地。


王玉臣律师表示,如果涉嫌围标的话,涉及刑法上串通投标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这个罪名往往还伴随着行贿受贿罪。串通投标往往是“里应外合”的,根据国家投标法的规定,底价是必须要保密封存的,如果没有内部人员,如何得知底价呢?而且很多串通投标的,还会通过内部人员获取其他投标人员的名单,以方便操作。这些行为往往会滋生行贿受贿。


如果查证属实,对于个人而言,会受到上述的刑事处罚。此外,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公司也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玉臣律师认为“围标”导致的后果有,首先中标无效,一切努力白搭;再次,还要对个人和公司处以罚款;而且,严重的还要取消其1年到2年的投标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那些陪标的人,也要没收违法所得的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罚。


注:本文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