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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老楼加装电梯不再一票否决,5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手册首次明确,当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加装电梯。
本文作者丨韩永强
这条规定出现后,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不同的声音。
一楼用户认为,他们平时乘坐电梯的几率几乎为0,还需要缴纳安装电梯的费用,以及电梯维护费,不合理。
其他楼层的用户则认为,因为电梯部位属于公摊部位,理应缴纳电梯费。
也有人认为,考虑一楼的客观情况,可以少缴纳电梯费,但不能不缴纳电梯费。
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比如,北京市发改委曾就小区电梯收费问题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两次,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探讨过对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进行减免,但最终也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标准出台。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电梯费交纳问题的复杂性。
在实际中,如果要求一楼用户和其他楼层用户缴纳同样的费用,肯定会觉得有点冤,那么到底该怎么缴纳电梯费呢?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电梯属于共有部位,一楼用户不能因为放弃使用电梯而不履行缴费的义务。
另外,《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电梯费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约定的,是可以协商的。因此,只要业主经过协商达成统一分摊意见,或者同意《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分摊电梯费的约定,都是没问题的。
总之,如果新购买了房子需要缴纳电梯费、或者加装电梯需要缴纳电梯安装费,具体的分摊标准是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等形式,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的。
但如果一楼用户完全不缴纳电梯费,是有点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