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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离婚冷静期”写进民法典,会限制婚姻自由吗?

来源: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0-06-17

导语:民法典的通过对我们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其中引起大家格外关注的就是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关于设置“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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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丨孟园园(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通过对我们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他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汇总到了一起,引起大家格外关注的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婚姻法》的改变,其中有几个新增的亮点,包括新增了离婚冷静期;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以及起诉离婚时判决不准离婚的,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该判离等。




很多人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增加了离婚难度,其实不然。曾经在网上听网友这么说过,那些面临家暴离婚的,估计都等不到冷静期过去就该撑不下去了,猛然一想好像是这样,但是冷静下来仔细分析,其实并不然。




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那些男方不同意的、夫妻两人矛盾较大、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很难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不就是在协议离婚的基础上设立的嘛。去法院起诉还是之前的流程,只有两人在平等协商、友好离婚的时候,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会面临冷静期。



其实我是很认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这是和我们国家的婚姻现状相符的。现在男女双方都有高度的自由,不受世俗的约束,闪婚、闪离的现象很普遍,不仅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负担,而且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毕竟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社会的稳定也有重要的意义。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能走到和平离婚的,也不一定全然是没有感情的,能好聚好散的也不少。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能让双方多一些时间考虑自己的婚姻状况,如果能破镜重圆也是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