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么多年的办案经历中,经常会遇到咨询关于开发商捆绑销售的客户,比如买房的时候,要求必须买车位,买地下室等。很多人也不清楚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法,在迷迷糊糊中,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买了自己可能并不需要的或者是并不想要的车位、地下室等。
买房必须买地下室、买车位,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但是现实是,每每发生捆绑销售的房产纠纷时,往往由于业主在购房的时候,疏于取证,所以导致后期维权的时候无证可用,维权失败。所以买房的时候务必注意,如果遇到了捆绑销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去投诉反映;如果还是解决不了,自己又很想买这个房子,务必注意做好相关的取证。比如沟通记录、视频录音等,把这个过程记录下来。如果当意识到这是违法的时候,已经来不及记录当时的场景了,怎么办呢?
比如可以和当时的销售沟通,问“为什么当时自己买房的时候,要求必须买地下室,但是现在交房的时候,有的业主没有买?”通过一些询问,让对方做出一些回答,对以往事实进行固定。当然这种做法的取证,肯定没有在当时购房的时候取证效果好,但是有总比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