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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0年4月份,姜先生在嘉兴海盐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有一份补充协议,协议里面承诺会送装修,现在房子交付了,却发现是毛坯房。
手写协议送装修,承诺?欺诈?
那么,在本案件中,销售手写协议送装修,是承诺还是欺诈?
销售手写协议送装修,是承诺还是欺诈?需要看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九民会议纪要》后,判断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主要“看人不看章”。销售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就需要看销售人员是否得到法人的授权,是普通的代理人还是职务代理人。
一般来说,无论是职务行为还是代理行为,都是得到授权的,其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担。如果无权代理,那么其行为是否得到法人的追认,或者购房人是否有理由认为销售人员有代理权(即法律概念的表见代理)。
如果是得到法人的追认或有证据证明属于表见代理,那么销售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如果不是,则为个人行为。
因此,如果销售人员手写协议送装修是职务行为,那么协议自然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兑现承诺。若是个人行为,而且涉及到多个相对方,金额较大的,那么不仅属于民事上的欺诈,甚至还属于刑事上的诈骗。
要求写明“谁卖房?谁赠送?”
买房送装修,要求写明“谁卖房,谁赠送”,避免口说无凭。
时下,开发商为了促销,买房送装修很常见。现实生活中,却存在比较多的纠纷。一般来说,谁卖房,谁赠送。房屋买卖合同当初跟谁签署,赠送协议也要去跟谁签。
若是现实生活中,买房只有销售人员签字及手印,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销售人员的代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或有权代理。
通常情况下,销售人员无权利擅自做主赠送大额的装修,若是销售人员为了销售房屋,擅自作出承诺,那么一定要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不仅仅是销售人员的手写补充协议中。
若是无法写入合同,也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而且补充协议一定要盖法人公章,而不仅是销售人员的个人签字和摁手印,避免销售人员个人无法兑现,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