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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买卖一定要经过中介吗?
两家中介都带我看过,同一套房屋选择其中一家购买,构不构成跳单?
中介带我看过房,最后通过熟人联系到了卖家成交了,这会被视为跳单吗?
对于上面三个问题,您能非常确定的回答几个呢?
可能有的人在第一个问题上就捉摸不定了!
现在,我们就结合广东广州:为省中介费,跳单,私下交易房产,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分别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1万元的话题,跟大家一一解答上面的几个问题,理一理关于跳单的那些事儿。
二手房买卖不是必须经过中介?
二手房的买卖完全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
而且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二手房自行交易平台,如果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买卖的价格、交付、合同条款等内容均没有争议而且熟悉二手房交易的流程,那么买卖双方当然完全可以不通过中介,省下中介费用,自行完成。
是不是跳单?
关键不在于是否看过房,中间间隔的时间长短。关键在于是否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为了节省中介费而绕开中介,私下达成交易。
所以,有无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很多二手房交易中,有无构成跳单最难判断的地方!
如何判断接受了中介的服务?
中介提供的服务一般包含了看房、谈价格等督促双方达成交易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在看房之前,中介会让购房人签署登记相关的信息或者签署合同。这个信息及合同往往会成为中介提供服务的证据。
如何判断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不容易判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法院认定为跳单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例中,往往存在出卖人与中介签署了《独家销售合同》的事实。
因为如果是独家销售,那么一般其他人无权进行销售,其他人销售推定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如果仅仅是带看房,但是没有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那么很难认定为跳单行为。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跳单行为的,其实并不多,但是从广东广州法院的判决来看,为省中介费,被认定为跳单行为的,违约责任还是比较高的。